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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新疆火炬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瞿学忠

公告时间:2024-04-25 15:59:2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瞿学忠)
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瞿学忠,男,1955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
称。历任乌鲁木齐市十一中学教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学校正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宏源大厦物业公司总经理;新疆城市酒店总经理、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德隆集团总经理;其中,
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多年的集团企业管理经历,对企业的战略规划、结构设计以及风险控制等有较丰富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均全部出席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审议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与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与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依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门、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本人的沟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定期的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审核并确认
了关联人名单。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收购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本人对实际控制人与高层管理人员现场进行了调研及多次访谈,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定价依据等进行摸排,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国能燃气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其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 2022 年度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瞿学忠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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