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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21:15:0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步湘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3.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15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主要行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568.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71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8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由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该所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
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2023 年 12 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公司预审工作,2024 年 1
月-2 月 6 日完成了审计终审工作,期间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实地走访了公司各地分子公司;2024 年 1 月底前,公司对是否需要业绩预告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确认公司 2023 年业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 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2024 年 3-4 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2024 年 4 月 23 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1、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聘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及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后,集团财务总监及各地财务部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2024 年 3-4 月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无异议。
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进行了独立审计,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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