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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51:48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等规则,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因注册地门牌号变更,公司拟对注册地址做相应变更,并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变更后的门牌号对注册地址作相应变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
园一路 18 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 楼 1501 室。邮 园八路 1 号 4 号楼 1501 室。邮政编码:310030。
政编码:310030。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的活动。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通讯表决 议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但年度股东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但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要求和提议 大会和应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要求和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股东 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序。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理由。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变更。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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