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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红)

公告时间:2024-04-23 16:21:1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红)
本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再次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曹红,男,195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大学半导体物理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子管厂一分厂工程师,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副总裁、首席质量/安全/环境官、品安管理资深专家。现任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益方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我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股 东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 会
数 自参加会 情况

曹红 6 6 4 0 0 否 2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议 1 次。本人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担任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每次参加会议前,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
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
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
回答股东问询。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应 出 实 际 应 出 实 际 应 出 实 际 应 出 实 际
事姓名 席 次 出 席 缺 席 席 次 出 席 缺 席 席 次 出 席 缺 席 席 次 出 席 缺 席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曹红 2 2 0 1 1 0 1 1 0 2 2 0
报告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每个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状况,交流经验。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阶段前期、中期、后期都保持沟通,
审计前期提出审计的注意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持续追踪审
计的进度以及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很
配合相关工作,能充分了解情况,共同监督配合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应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间无此类变更。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第五届董事。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我审核了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发表了同意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运行。
2024 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商议和评估,提供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红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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