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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1:36:5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议案19项,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 届次 审议议案

1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九次会议
1、《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确定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十次会议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1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3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2023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十二次会议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5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6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
5、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检查,同时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6、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7、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利润分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内幕知情期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4、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5、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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