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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安邦护卫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1:02:1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737 号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邦护卫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邦护卫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邦护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邦护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邦护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邦护卫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881,721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344.0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0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844.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20.2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23.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123.85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9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7,127.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7,751.12
差异[注] G=E-F -623.34
[注] 差异系期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78.78 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尚未置换的发行费
用 132.78 万元,尚未支付发行的印花税 11.7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池华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1674100000539 247,404,388.91 活期
公司杭州池华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20729800555247 174,383,204.10 活期
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1674100000538 49,465,367.97 活期

合 计 - 47,177.32 47,123.85 47,123.85 -47,123.85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5,624.24 万元,其中集团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已投入金额为 589.93 万元,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已投入金额 5,034.31 万元。
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5,624.24 万元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项目整体尚未完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仅为_出具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_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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