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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28:3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
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报告期内,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计划阶段、进展过程、审计总结等阶段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不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重要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且在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范围、日程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汇报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审计工作进度,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信永中和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
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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