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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毅)

公告时间:2024-04-22 18:45:4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华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
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助理审计经理、审计经理;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星河湾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监;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
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姓名 告期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应参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
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事会
次数
李华 8 8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并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除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请假外,均现场出席了其他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
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均为本人亲自现场参会,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名称 议案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1 第十八次会议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
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 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1、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2、《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 案》
3 第二次会议 6、《关于制定〈2023 年内部董事薪酬方 同意
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事前认可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 第四次会议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5 第五次会议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1、《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
6 第七次会议 案》 同意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专门会议,本人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请假外,均现场出席了前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告、股价表现及社会舆论等,必要时就公司的业绩预告、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等重点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提出个人意见,并建议公司关注市场情绪,做好舆情防控,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调研和培训活动,时刻关注监管动态和市场变化,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监管要求,并提出合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公司积极解答独立董事的疑问,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王汉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王汉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王汉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续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续聘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茅庆江先生、雷洪文先生、李茂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毅先生和李旎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雷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彪先生、高洁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汉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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