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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国信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8: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9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56.0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3,986.7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
利息收入净额 B2 -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2,751.50
利息收入净额 C2 64.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2,751.5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4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1,299.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1,299.67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9208577 募集资金专户 69,182,917.09
西安锦业路支行
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园支行 8111701012500765747 募集资金专户 131,588,815.8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129909331410918 募集资金专户 68,097,134.89
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050176620000001719 募集资金专户 1,934.70
西安锦业一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129903487310708 募集资金专户 572,393.23
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103705390385 募集资金专户 43,553,481.37
尚德路支行
合计 - - 312,996,677.17
四、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晓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9915 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晓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附表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 报告期内变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尚未使用 尚未使用募集 闲置两年
募集 募集方 募集资 募集资 本期已使用募 募集资金总 更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募集资金 资金用途及去 以上募集
年份 式 金总额 金净额 集资金总额 额 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总额 向 资金金额
额 额比例
向不特
定对象 存放于募集资
2023 发行可 54,606.45 53,986.73 22,751.50 22,751.50 0 0 0.00% 31,299.67 金专户中 0
转换公
司债券
合计 -- 54,606.45 53,986.73 22,751.50 22,751.50 0 0 0.00% 31,299.67 --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 号)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46.06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4,606.45
万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06.45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91.4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4,114.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扣减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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