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7:51:41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1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晓亮、魏文光、魏立军、张凤山、孙曰平、任英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候选人就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亮先生、魏文光先生、魏立军先生、张凤山先生、孙曰平先生、任英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晓亮先生、魏文光先生、魏立军先生、张凤山先生、孙曰平先生、任英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寇祥河先生、田国兴先生、戚永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公司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寇祥河先生、田国兴先生、戚永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亮,男,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销售部北京分公司副经理,原料供应公司经理,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晓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监事会主席李艳女士系姐弟关系,同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亮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魏文光,男,197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政工师,
助理工程师,1996 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秘书、团委书记、总裁办主任、行政部长、招标采购公司总经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魏文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魏立军,男,197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8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项目设备部副部长、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部长、项目部副总经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立军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立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张凤山,男,197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历任公司技术
中心检验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张凤山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凤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孙曰平,男,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89 年参
加工作,历任华泰股份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日照华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日照华泰董事长。
孙曰平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曰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2,640股股份。
任英祥,男,1983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
科长、证券部副科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部长、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英祥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英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寇祥河,男,1974 年 1 月生,山东莒南人,注册会计师、博士,
历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助理讲师、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双龙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天扬投资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经理、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执行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寇祥河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寇祥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田国兴,男,1967 年 7 月生,河南兰考人,中国石油大学(华
东)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历任法学系主任、支部书记书记,兼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律顾问。现任东营市法学
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田国兴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国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戚永宜,男,1960 年 6 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 年 1 月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轻化工一系制浆造纸专业;原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中国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造纸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上海市造纸协会理事、上海市烟草协会副理事长。从事制浆造纸工程设计、咨询工作 40 余年,是首届全国轻工行业工程勘
察设计大师,获得 2012 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 年 1 月在上海
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政协委员,2019 年被增补为上海市政协常委;2014 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科技创新带头人”,2003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曾担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司轻纺工业专家、中国轻工集团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造纸装备发展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造纸协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造纸杂志社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第一届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等。
戚永宜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永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