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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20:07:58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取消议案原因
2024 年 4 月 17 日,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调整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取消提交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博国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持有公司 20.03%股份的股东大博国际,在 2024 年 4 月 16 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原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
“原预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3),原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972,461.01 元,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5,854,472.69 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83,006,609.98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75,854,472.69元。结合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
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原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2、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博国际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公司提高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为响应最新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积极回馈广大股东,公司拟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972,461.01 元,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5,854,472.69 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83,006,609.98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75,854,472.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如下:
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转入以后年度分配。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公
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三)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该列打勾的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
8.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0.00 《关于 2024 年度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的议案》
11.00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
划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00-3.00、议案 5.00-18.00 已经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
公告。上述议案 4.00 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议案 1.00-12.00、议案 14.00-16.00 和议案 18.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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