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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21:27: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公司发展大计,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经营情况
2023 年,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农药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低迷,国际市场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出口受阻,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下滑,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市场销售、安全生产、腾退搬迁和内部管理开展工作,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1,447.77 万元,同比下降 1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11.39 万元,同比下降 7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8,579.63 万元,同比下降 66.2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资产为 805,048.26 万元,较年初增长 7.71%,负债总额为 346,955.50 万元,较年初
增长 22.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57,856.96 万元,较年初下降 1.26%。
报告期内,公司着手抓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跑市场、抢订单,自营产品销量实现稳定增长
面对 2023 年错综复杂的农药市场行情,公司积极应对挑战,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主动走出国门了解市场需求和终端库存,抢抓订单,督促海外客户加快资金回笼;面对出口受阻的不利局面,采取产品捆绑销售等方式,适时调整产品价格,抢占国内市场份额,2023 年国内业务实现销售 170,491.06 万元,同比增长 16.76%。
2、抓安全、管环保,车间产能基本得到有效释放
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继续完善安全、环保制度,通过开展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等方式,组织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落实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管
理水平。继续强化环保设施现场管理,提高三废处理运行效率,实现资源的再回收利用。公司积极有效组织生产,结合市场变化合理调配产能,原药产能进一步提升,2023 年共生产原药 30390 吨,同比增长 46.51%。
3、重调试、强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长青湖北生产基地项目生产、调试,其中年产 10000吨精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项目投入生产。同时,公司全力推进沿江厂区腾退搬迁项目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注重施工细节,严把工程质量关,第一地块四套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已建成,第二地块四套生产装置以及总控室、研发楼、综合楼已完成土建。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和沿江厂区腾退搬迁项目的顺利投产将助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4、强管理、严考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进一步强化责任,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2023 年重点从产量完成率、成本控制、利润指标、产品质量等方面强化考核,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2023 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1、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召集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1、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报告期内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于国权 3 3 0 否 2
黄南章 3 3 0 否 2
孙霞林 3 3 0 否 2
杜刚 3 3 0 否 1
龚新海 3 3 0 否 2
李钟华 3 1 2 否 1
骆广生 3 2 1 否 2
(四)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了 1 次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了 1 次会议,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每
季度定期召开内部审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年报审计过程中,参加 2 次 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会计师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沟通,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对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认为会计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了 1 次会议,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战略制定、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披露;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指导并督促下属子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配合公司搞好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每次接待的资料记录;设立并披露董事会秘书信箱和投资者咨询热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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