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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蒋薇)

公告时间:2024-04-17 18:42:37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蒋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起作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说明
蒋薇,中国国籍,198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财
务金融系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创新投行部任高级经理、助理董事、董事职位。2016 年 12 月加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经理、海外中心 CFO、助理总裁,现担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 6 月 8 日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内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蒋薇 7 6 1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 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起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本人任职
后,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 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起任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
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未发 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 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 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共审议披露了 2 笔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过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重点关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叶可先生、徐雷先生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叶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陈代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国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该事项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员工持股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该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关于子公司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持创新医疗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3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3、2023 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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