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04-15 21:12:54
岳阳兴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 第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
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不 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经召集会议而形成书面决议,但决议 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草案需经全体监事传阅,监事会决议 会监事在会议决议或表决票上签字。在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以上签署后即
生效。书面决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送
达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
全体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全体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对有关议案经讨论后采取 监事会对有关议案经讨论后采取
举手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果,出席会议的监事每人享有—票表 每人享有—票表决权。
决权。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