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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21:05:0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该解
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对于在首
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
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
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原列报金额 累计影响金额 2022年1月1日调整后列报
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476,497.57 234,435.92 83,710,933.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35,006.54 - 1,735,006.54
盈余公积 143,182,241.92 - 143,182,241.92
未分配利润 713,582,106.73 234,435.92 713,816,542.6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
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原列报金额 累计影响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列报
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425,247.48 40,201.04 106,465,44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56 - 91.56
盈余公积 158,700,394.70 - 158,700,394.70
未分配利润 876,581,941.59 40,201.04 876,622,142.63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利润表项目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16,529,313.21 194,234.88 -16,335,078.3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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