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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4 16:46:5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5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 1-12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547 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泉阳泉”)《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泉阳泉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654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泉阳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泉阳泉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泉阳泉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冯嵩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鄢小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00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6,997,297.11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8,683,783.88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本金赎回 565,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收益 4,062,652.4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1,277,368.98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本金支出 595,000,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67,021,407.3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费、手续费和询证函费用支出 5,100.8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6,997,297.11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25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各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45010009330057 6,311,814.07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45010009330059 5,199,708.86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45010009330065 313.73
限公司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45010009330093 45,024,740.46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45010009330108 460,719.99
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合 计 56,997,297.11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以下简称“泉阳泉销售分公司”)和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3月7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8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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