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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8 19:48:10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3月 28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09:00 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88,539,014.67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41,624,221.3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162,422.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913,118,868.82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65,276,635.86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95,304,032.18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3 年末公
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 652,766,358.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
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并
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时任职务 2023 年度任职状态 2023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额(万元)
邹锦开 董事长、总经理 在任 210
丁珍珍 董事、财务总监 在任 83
邹孟红 股东董事 在任 —
叶 林 董事、副总经理 在任 143.5
江卓文 董事、董事会秘书 在任 79.5
吕桂香 股东董事 在任 —
刘 沣 原董事会秘书 2023.2.20 离任
原董事、总经理 2023.5.30 离任 62.5
合计 578.5
注: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邹锦开、丁珍珍、叶林、
江卓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
2024 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
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
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
效益;
(4)全力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积极推进梅县荷树园电厂 7、8 号 2×1000MW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扩建工程、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5-8 号机组扩建工程(4×1000MW)的立项核准申报工作;
(5)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积极探索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该机构从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 1985 年,目前总部设在
北京,在深圳、上海、贵阳设区域管理总部,在天津、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珠海、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国内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
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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