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五洲交通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3-28 21:42:1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等实际情况。根据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发生业务形成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0.75 亿元。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关联方关系,因此形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司按监管要求编制了《关于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我们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确认的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