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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18 19:34:15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4-026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新海,证券代码:
002089。
2.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2024 年 3 月 26 日,退市整理期的
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3.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4.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8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简称:*ST 新海

3. 证券代码:002089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 号),
认定你公司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 号)认定的事实及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你公司 2016 年至 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5.8 条的规定及本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4年 3 月 26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泾茂路 168 号

3.联系电话:0512-67606666
4.电子邮箱:zqb@nsu.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告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
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 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 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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