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4-01-19 22:18: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6
六、保荐机构问核程序......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推荐结论......9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2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要求......15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的意见.....17
七、核查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情况......17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8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21
十、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27
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肥业”、“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红四方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王奇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多年审计和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担任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协办人,主要参与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审计、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安徽省蚌埠安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并参与多家拟 IPO 公司的辅导改制及财务顾问工作。
2、姚成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任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主要参与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周旭女士: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核心项目组成员经办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项目、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曾负责或经办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项目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钻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推荐挂牌、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持续督导事务。
年法律顾问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欣欣女士、刘振先生、代世阳先生、张昊然先生、王红阳先生、童文杰先 生、高树发先生、沈俊锋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中文名称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CNSIGAnhuiHongsifangFertilizerCo.,Ltd.
注册资本 : 1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 陈勇
成立日期 : 2012 年 3 月 26 日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五路北侧
邮编 : 231604
联系电话 : 0551-63515128
传真 : 0551-63515012
互联网网址 : http://hongsifangfeiye.chinasalt.com.cn/
电子邮箱 : zyahhsffy@chinasalt.com.cn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组织现场检查、投行项目内核前初审、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合规管理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参与现场检查,主要以现场访谈、审阅相关保荐工作底稿以及察看业务经营场所等方式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4)2023 年 2 月 24 日,本保荐机构再次召开内核小组会议(网络会议)
对红四方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符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
(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红四方肥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裴忠、郁向军、张同波、张俊、代敏、孙庆龙、杨天一等 7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中参与本次红四方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表决的 7 名成员一致认为:红四方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该项目,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2、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本项目平移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保荐机构投行类业务内核领导小组于2023年2月24日再次召开红四方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网络会议),裴忠、郁向军、张同波、张俊、代敏、孙庆龙、杨天一等 7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