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6-01-14 21:13:4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阳光
股票代码: 0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丹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 资金来源......15
第五节 后续计划......16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1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5
财务顾问声明......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 刘丹
方
上市公司、阳光股份、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
京基集团、转让方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交割日 指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刘丹名下之日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 指 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阳光股份149,779,669
易、本次收购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9.97%)协议转让给刘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丹签署的《关于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财务顾问、金元证券 指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丹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4811984********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任职期间 于任职单位
号 的持股比例
1 广东承希科汇投 总经理 投资管理 广东省 2025年1月 100%
资控股有限公司 至今
2 广东守仁供应链 总经理 石化产品 广东省 2023年11月 间接持股
管理有限公司 贸易 至今 100%
3 广东伯安供应链 总经理 石化产品 广东省 2023年11月 间接持股
管理有限公司 贸易 至今 96%
广东枫南能源有 执行公司事务 石化产品 2025年10月
4 限公司 的董事、财务 贸易 广东省 至今 无
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营业务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300.00 100% 投资管理
2 广东守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 间接持股100% 石化产品贸易
3 广东伯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间接持股96% 石化产品贸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权益变动。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如下:
1、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224,77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29.97%),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但会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2、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对外质押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149,779,669股股份(持股比例19.97%);
3、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本承诺人间接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
诺人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6年1月14日,转让方京基集团已经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包括:
1、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