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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14 21:14:1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收
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然人刘丹女士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 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 2.9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丹女士共计持有公司 224,77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9.9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L10).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京基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丹女士。
(三)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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