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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6-01-09 19:27:01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星智能
股票代码:002849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2号楼3层323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环岛路 1288 号 1 栋 31 层 310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2026 年 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威星智能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伙)
威星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深圳市中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70,3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无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2号楼3层32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忠实伙伴新材料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钟学智
出资额 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4UFCQ0Q
成立时间 2026-01-08
经营期限 2026-01-08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应用系统开发;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环岛路 1288 号 1 栋 31 层 3106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青岛忠实伙伴新材料有限公 100.00 0.5% 普通合伙人

2 青岛芯蓉合创新科技合伙企 19,800.00 99%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3 青岛忠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5% 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和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
留权
钟学智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成都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 年 1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1,670,3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青岛芯忠臻
智能科技合
0 0 11,670,363 5.29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或转让方):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份转让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即标的股份包含甲方因此而取得的额外股份;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
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如买方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卖方获得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等额抵销买方应付卖方的股权转让价款。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的金额
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14.355 元/股。该价格系依据本协议
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1 月 8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15.95 元/股的百
分之九十( 90.00%)计算确定。买方应支付卖方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67528060.87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伍拾贰万捌仟零陆拾元捌角柒分整)。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披露公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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