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公告时间:2026-01-05 19:00:0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房能源
股票代码:001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建勋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魏 澄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付 英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 琦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建勋、魏澄、丁琦、付英
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
受让方 指 子动力-R”QFI专户)和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
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富强资产 指 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
子动力-R”QFI专户)
能敬资本 指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
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上市公司、金房能源、公 指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0)
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建勋
姓名:杨建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11963********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魏澄
姓名:魏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70********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付英
姓名:付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62********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琦
姓名:丁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31973********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杨建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魏澄先生、付英女士、丁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便于上市公司后续借助战略股东的产业资源和资金优势,丰富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杨建勋 41,285,127 26.33% 33,028,102 21.06%
魏 澄 16,580,725 10.57% 13,264,580 8.46%
付 英 13,937,139 8.89% 11,149,712 7.11%
丁 琦 10,210,490 6.51% 8,168,392 5.21%
合 计 82,013,481 52.30% 65,610,786 41.8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6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杨建勋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富强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257,025 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魏澄、付英、丁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能
敬资本转让合计持有的公司 8,145,67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
本次交易合计转让公司 16,402,695 股,转让价格为 15.42 元/股。股份转
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25,292.96 万元。
各转让方、受让方分别转让、受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转让方 出让股份数量 出让股份比例 受让方 受让股份数量 受让股份比例
杨建勋 8,257,025 5.27% 富强资产 8,257,025 5.27%
魏 澄 3,316,145 2.11%
付 英 2,787,427 1.78% 能敬资本 8,145,670 5.19%
丁 琦 2,042,098 1.3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杨建勋与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量子动力-R”QFI 账户)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杨建勋
受让方/乙方: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
子动力-R”QFI 账户)
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42元/股。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完成: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乙方将 20%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首笔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下同)之日起 1 月内,乙方将 80%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备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本次股份转让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先决条件。若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不予确认、不批准或附条件批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实质无法完成(包括无法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双方各自承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