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能敬资本)
公告时间:2026-01-05 18:59:37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房能源
股票代码:001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owership Capital 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账户)住所: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 20 楼 2068 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 20 楼 2068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 Capital Management
能敬资本 指 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
限公司-R”QFI账户)
上市公司、金房能源、公 指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0)
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使
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注册地 中国香港
董事 李萌、廖武渊
QFI证书编号 F2023HKF068
商业登记号码 66893518
企业类型 QFI法人
主要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经营期限 不适用
主要股东 李萌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唯一股东
通讯方式 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0楼2068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萌 女 中国 中国香港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转让方自身的投资规划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支持。通过协议转让引入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受让方(QFI)基于深入的研究分析,认可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发展前景,从而进行本次战略投资。此次交易有望为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资本市场效应,并增强各类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8,145,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6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魏澄先生、付英女士、丁琦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魏澄先生、
付 英 女 士 、 丁 琦 先 生 向 能 敬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Powershi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R”QFI 账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8,145,67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9%。每股转让价格为 15.42 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出让股份数量 出让股份比例 受让方 受让股份数量 受让股份比例
魏澄 3,316,145 2.11%
付英 2,787,427 1.78% 能敬资本 8,145,670 5.19%
丁琦 2,042,098 1.3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魏澄、付英、丁琦与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专户)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一/甲方:魏澄
转让方二/甲方:付英
转让方三/甲方:丁琦
受让方/乙方: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
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专户)
本股份转让协议由魏澄、付英、丁琦分别与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专户)签署,协议主
要条款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42元/股。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完成: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乙方将 20%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首笔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下同)之日起 1 月内,乙方将 80%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备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本次股份转让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先决条件。若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不予确认、不批准或附条件批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实质无法完成(包括无法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双方各自承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甲
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股份转让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缴纳手续。
甲方应在办妥相关税费缴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缴纳印花税/手续费等),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3.过渡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