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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2-31 21:55:4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友邦吊顶
股票代码: 002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3738 号 9 幢 101 室、1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施其明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道解放路 56号华天明珠花园一
住所/通讯地址:
期 2 栋 1 层 2 室 500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友邦吊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友邦吊顶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项;(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7
第四节 资金来源......35
第五节 后续计划......3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45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4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49
备查文件......50
附表......5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友邦吊顶 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徜胜科技 指 上海徜胜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时沈祥、骆莲琴和徜胜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明盛智能 指 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施其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武汉明数湾 指 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
桥水智能 指 武汉桥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宇智恒仁 指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
理工数传 指 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
数之谷 指 上海数之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5 年 12 月 30 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骆莲琴向明盛智能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610,109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 8.20%)、向
施其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50,305 股股份(占目标
本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本次股 指 公司股本总数的 9.00%)、向武汉明数湾转让其持有的上
份转让 市公司 7,760,397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 5.99%);
徜胜科技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800,593 股
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 6.80%)。本次股份转让完
成后,受让方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 38,821,404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29.99%
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
全部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
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双方
同意,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
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在转让方如约履行《股份转让协
本次表决权放弃 指 议》的前提下,如受让方未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
二(12)个月内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出部分要约
收购,则转让方有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二(12)
个月届满后决定其放弃的表决权是否恢复;但如转让方未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
要约的相关手续的,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表决权始
终不恢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明盛智能拟通过部分要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 指 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9,430,119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5.01%)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标的股份过户 指 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中国境内 指 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明盛智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明盛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3738 号 9 幢 101 室、102 室
法定代表人 施其明
注册资本 46,300 万元(注)
成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G161GG5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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