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1 17:16:32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8.68元/股,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等必要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公司立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2025年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4、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力鼎光电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了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31元/股(含税)。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力鼎光电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了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30元/股(含税)。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29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与结果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依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
预留限制性的授予价格=9.29元/股-0.31元/股-0.30元/股=8.6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9月29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价格调整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获得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