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公告时间:2025-12-26 19:43:46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的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5
第二节 公告......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49
第十二章 附 则...... 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申昊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2929345R。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0.70万股,于2020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SHENHAO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6号
邮政编码:3111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945,918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称“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技术为本,服务至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陈如申、王晓青、上海稻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建银
投资有限公司、刘清风、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朱兆服、张文国、徐爱根、杭州昊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黎勇跃、陈武兵、曹光客、张媛媛、姜一冉、孔春丽、傅爱珍。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股)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陈如申 17,734,400 31.9539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2 王晓青 8,800,000 15.8558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3 上海稻海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0 11.7117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4 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9.0090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5 刘清风 4,000,000 7.2072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6 朱兆服 3,165,600 5.7038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7 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00,000 4.5045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8 张文国 1,600,000 2.8829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9 徐爱根 1,600,000 2.8829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杭州昊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1,250,000 2.2523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合伙)
11 黎勇跃 960,000 1.7297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12 陈武兵 800,000 1.4414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13 曹光客 640,000 1.1532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14 张媛媛 300,000 0.5405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15 姜一冉 300,000 0.5405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股)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6 孔春丽 250,000 0.4505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17 傅爱珍 100,000 0.1802 净资产折股 2014.9.10
合计 55,500,000 100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6,945,91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的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