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26 16:23: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铭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铭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8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6元/股,最终发行股数为 10,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18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689,622.6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910,37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在四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目前状态
杭州天铭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1917296210828 0.00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72781526134 0.00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城东 19015101040052697 0.00 已注销
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3202506464 0.00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浙江曜铭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3202506460 0.00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浙江曜铭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1453538 0.00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公司富阳支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进度
金
高端越野改装 25,128.09 13,627.75 14,276.77 104.76%
部件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3,163.29 3,163.29 3,082.53 97.45%
项目
合 计 28,291.38 16,791.04 17,359.30 103.38%
注 1: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高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
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所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主要系公司本着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项目募资资金投入,节约募集资金所致。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 9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资金 34.8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08.58万元。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 新增母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此次募投项目改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实施后,实 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自筹解决。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由 2025年 6月 30日调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 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节余资金 7,803.71 元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 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后期将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保证项 目完全达到预定状态。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5 年
12月 11日完成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12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铭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