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1)
公告时间:2025-12-23 22:01:58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
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23 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
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签署《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翼元航空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同时,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简称“弃权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前施卫东已持有的股份、和本次发行后通过各种途径新增的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使得翼元航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施卫东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3、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12 月 23 日,德力股份与翼元航空签署《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根据德力股份的经营发展需要,德力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585,200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8,541.66 万元。翼元航空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全部股份。2025 年 12 月 23 日,德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与
翼元航空签署《合作协议书》,翼元航空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二)表决权放弃安排
公司与翼元航空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
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翼元航空认购德力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若施卫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翼元航空持股比例不足 15%(含 15%),则表决权放弃期限延长至翼元航空持股比例高于施卫东持股比例超过 15%之日止(不含 15%)。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同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放弃弃权股份对应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前述权利。
为巩固翼元航空控制权地位,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施卫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使施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翼元航空,确保翼元航空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后,施卫东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持股结构,协助翼元航空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不得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并通过逐步调整持股结构等途径巩固翼元航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若本次发行未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以下统称“本次发行失败”):(1)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
的核准或注册文件;(2)发行过程中未能满足《合作协议书》及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约定的认购条件(如翼元航空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等);(3)翼元航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登记程序;(4)其他导致本次发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若发生上述本次发行失败情形,施卫东表决权放弃相关全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范围、表决权放弃期限、放弃的权利内容等)自始不生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施卫东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卫东先生。
(三)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施卫东和翼元航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
施卫东 31.68% 31.68% 24.37% 0
翼元航空 0 0 23.08% 23.08%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施卫东
姓名 施卫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4************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翼元航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183 号(7 门)
法定代表人 王天重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MAK303A32U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
经营范围 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增材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
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元航空股权结构图如下:
王天重持有翼元航空 38.00%股份、徐庆华持有翼元航空 37.00%股份,合计
持有翼元航空 75.00%股份。2025 年 12 月 23 日,王天重与徐庆华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实施对翼元航空的控制,如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王天重的意见为准。因此,王天重、徐庆华为翼元航空的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情况
翼元航空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最近三年未开展实际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末
总资产 -
归母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注:翼元航空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无 2024 年度/2024 年末财务数据。
(三)协议双方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德力股份拟向翼元航空发行股份外,施卫东与翼元航空之间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施卫东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