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时间:2025-12-15 19:07:37
股票简称:豪恩汽电 股票代码:30148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厂房A号3层B
号第1层、第2层、第3层、第4层)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
的 30%,即不超过 2,760 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593.9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 39,288.09 30,446.26
2 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 55,747.03 47,187.65
3 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0,180.40 26,960.00
合计 145,215.52 104,593.9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小于项目总投资额,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9、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直接风险
1、创新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驶雷达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发行人在新技术开发的同时也积极布局低速驾驶辅助系统、流媒体后视系统、毫米波雷达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虽然公司对新产品的技术可行性、应用前景、市场容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各种原因造成的研发创新及相应产品转化未能按照计划的时间推
进,可能造成公司未来新产品无法及时投放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及其一级供应商,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14%、55.85%、55.43%和52.24%,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择供应商,且通常情况下与供应商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该模式有助于保持公司业务及客户的稳定性,因此公司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这些客户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供应商,信誉度较高,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户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为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采购和备货策略不当,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采购方面,芯片、镜头等核心原材料占成本比重高,其价格易受国际市场供需、技术升级(如高端客户芯片结构变化)及汇率波动影响,若因供应链紧张、大宗商品涨价或产品结构升级(如高端芯片占比提升)导致超预期上涨,即便通过年降协商机制对冲,仍可能推高单位材料成本;备货端,基于在手定点项目订单预测的备货策略,若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车型销量未达目标、项目延期)易致原材料积压、存货跌价并占用资金,若订单超预期或产品切换(如多级别产品并行)则可能引发备货不足、产能瓶颈及紧急高价采购。二者相互交织下,成本上行压力与备货效率不确定性共同扰动毛利率稳定性,若管控失当,可能直接引致毛利率下滑,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驶雷达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均属于定制化开发产品。公司根据产品开发成本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一般而言,汽车厂商采用先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即新款汽车上市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作为汽车厂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产品价格变动与汽车价格变动的趋势一致。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
开发能力,将面临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02%、22.76%、20.98%和 20.95%,
整体呈现稳定的态势,但受产品定制化属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年降条款执行及行业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生产模式为主,需根据整车厂商特定车型的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开展定向研发与生产。由于不同客户、不同车型对应的产品规格、技术难度存在差异,定制化订单的成本结构与盈利水平亦有所区别。同时,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年降条款,尽管公司已建立基于原材料价格波动、订单规模变化的动态协商调整机制,可通过与客户协商调整年降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