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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20:41:39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5-10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瑞盈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盈”)持有公司股份 4,053,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5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0669%)。
深圳凯盈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 0.224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瑞盈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风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6880%)。
风炎基金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8,07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6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1.00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凯盈、风炎基金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凯盈 5%以上股东 4,053,149 6.04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风炎基金 5%以上股东 3,800,000 5.6674% 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注 1:上述持股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67,049,620 股(含回购股份)为计
算基准。
注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41,783 股,深圳凯盈所持股份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0669%;风炎基金所持股份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6880%。
注 3:风炎基金上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为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取
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
二、 深圳凯盈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2237% (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224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七) 深圳凯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 风炎基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 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668,078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996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 1.00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七) 风炎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 深圳凯盈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圳凯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凯盈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 风炎基金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风炎基金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之日起 6 个月内风炎基金不减持该次受让所取得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风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已超过 6 个月。风炎基金此次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 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圳凯盈、风炎基金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圳凯盈、风炎基金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深圳凯盈、风炎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圳凯盈、风炎基金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承诺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七、 备查文件
深圳凯盈、风炎基金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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