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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6:43:18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9,484,821 股
2.发行价格:8.6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29,528,246.2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418,905,189.67 元
预计上市时间: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晨丰
科技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对应的 49,484,821 股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除延长上
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7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49,484,821 股
3.发行价格:8.6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29,528,246.28 元
5.发行相关费用:10,623,056.61 元
6.募集资金净额:418,905,189.67 元
7.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5〕427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
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429,528,246.28 元。
2025 年 12 月 4 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2025 年 12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42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 时,晨丰科技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9,484,821 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528,246.2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905,189.6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整(¥49,484,821),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9,420,368.67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本次新增的 49,484,821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丁闵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晨丰科技及其关联方(本人控制的除晨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晨丰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丁闵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丁闵本次发行前所持股票质押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丁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
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丁闵 49,484,821 股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丁闵
身份证号 3426231978********
住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丁闵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丁闵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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