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旭刚)
公告时间:2025-12-11 19:16:3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威电子
股票代码:3002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石旭刚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解除表决权委托、放弃部分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威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中威电子 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旭刚
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指
伙)
济南萌睿思 指 济南萌睿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石旭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考虑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
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称 (股) 数量(股) 权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978,974 20.47%
石旭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5,842 0.84% 29,002,348 9.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433,132 19.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称 (股) 数量(股) 权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945,224 15.17%
石旭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5,094 1.55% 22,023,548 7.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50,131 13.6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978,8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 减持股数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称 (元/ (股) 比例
股)
集中竞价 2023 年8 月 29日至 2024 年11 6.07 4,578,800 1.512%
交易 月 20 日
石旭刚 大宗交易 2024 年9 月 25日至 2024 年12 6.33 2,400,000 0.793%
月 2 日
合计 - 6.16 6,978,800 2.305%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济南萌睿思三方共同签署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直接持有的中威电子股份中的 9,054,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的 6,08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合计公司 5.00%股份协议转让给济南萌睿思。
3、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股份投票权委托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鉴于 2020 年 8 月,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双方就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购中威电子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中威电子签署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终止)(前述四协议合称“一
揽子协议”);后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0 月、2022
年 5 月、2024 年 12 月就一揽子协议分别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揽子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指定应收账款担保协议》(具体详见上市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公告的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内容),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中威电子 32,976,6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表决权的约定。
4、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放弃其持有中威电子 7.90%股份(23,921,676 股)的表决权。为免歧义,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不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票减持的影响,即,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不低于 7.90%(23,921,676 股),则放弃其中 7.90%(23,921,676 股)部分股票的表决权;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低于 7.90%(23,921,676 股),则放弃全部股票
的表决权。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部分
股东权利的承诺函》,承诺放弃其所持有的中威电子 23,921,6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0%)的表决权,并承诺不单方/联合任何第三方、不以任何直接、间接方式谋求中威电子控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45,945,224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2,023,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0 日,石旭刚(本节简称“甲方 1”)、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节简称“甲
方 2”,与甲方 1 合称“甲方”)与济南萌睿思(本节简称“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节简称“本协议”)。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140,30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及其所对
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如下表: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股) 转让股份占比
甲方1 乙方 9,054,950 2.99%
甲方2 乙方 6,085,352 2.01%
合计 15,1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