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巴比食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2-11 18:38:38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5.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
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
报告:
(一)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监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关联交易事项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上述
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
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等。
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
(五)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
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
应当及时披露。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
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 发生其他重大事件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3)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七)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
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
措施;
(10)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
重大行政处罚;
(1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
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
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
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
履行职责;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 发生重大变更事项
(1)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
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
的,还应当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
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4)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5)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
发生重大变化);
(6)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8)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
被公司解聘;
(9)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
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
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监管事项
(1) 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决定文件;
(2) 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任何
函件。
(十) 以上事项未曾列出,或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但负有
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及其

巴比食品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