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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09 20:10: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6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赐材料、本公司、公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并在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
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做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赐材料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天赐材料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天赐材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天赐材料已保证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本财务顾问报告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二)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将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
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1,519.85 万份调整为 1,509.3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01 人调整为 893 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1,364.85 万份调整为 1,354.35 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五)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9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31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5 万份。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赐材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赐材料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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