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5 18:38:42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5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
下简称“H 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9:15 ~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77 人,代表股份
517,708,54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406%。其中出席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
表 176 人,代表股份 474,073,497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2.377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74 人,代表股份 207,794,36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43,635,047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21.8025%。
2、A 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76 人,代表股份为 474,073,497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2.377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
股东代表2人,代表A股股份266,279,128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29.4193%;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其代表 174 人,代表 A 股股份 207,794,369 股,占本
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2.9577%。
3、H 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为 43,635,047 股,占
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21.80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
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0,301,5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693%;反对 7,256,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017%;弃权15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相应免去原监事会成员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0,132,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367%;反对 7,418,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29%;弃权15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0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0,156,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413%;反对 7,231,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969%;弃权31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18%。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10,151,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403%;反对 7,412,0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17%;弃权14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8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10,144,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390%;反对 7,419,0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31%;弃权14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79%。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9,479,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309%;反对 4,444,1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374%;弃权15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17%。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相应免去原监事会成员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69,310,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9953%;反对 4,605,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715%;弃权15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32%。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822,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5539%;反对 2,81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446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相应免去原监事会成员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0,822,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5539%;反对 2,81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446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
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东江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