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2-04 20:06:5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0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 19 层 1905、1906、1907、
1908 号(仅限办公)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 层 1905、1906、1907、1908 号
股份变动性质: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海南海药股份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变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同时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让渡终止,以及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海南海药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海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具有如下含义:
海南海药、上市公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
司
南方同正 指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华同实业 指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聚利36号资管计划 指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
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 19 层 1905、1906、
1907、19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悉承
注册资本 6,000.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1130888J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29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 19 层 1905、1906、
1907、1908 号
联系电话 0755-8320018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方同正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刘悉承 5,000.00 83.325%
2 邱晓微 1,000.00 16.665%
3 李文秀 0.60 0.01%
合计 6,000.6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或地区居留权
刘悉承 执行董事 中国 重庆市 否
张奶辉 总经理 中国 重庆市 否
周庆国 监事 中国 重庆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司法拍卖、变卖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30,825,900 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98.11%,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
此外,2019 年华同实业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共同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根据
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海南海药 103,670,292 股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海南海药
控股股东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放弃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时协议约定,若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则让渡期限终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南海药的股份已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 号单一资金信托原放弃的表决权合计 70,815,930 股表决权予以恢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已质押的 123,825,900 股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股份 123,825,900 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4%。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部分股票成交,流拍股份 117,617,000 股,成交股份共计 6,208,900 股,占海南海药股份总数的 0.48%。
(2)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止
(延时除外),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已质押的 7,000,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0.54%。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股票全部成交。
(3)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10 时止(延
时除外)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已质押的 117,617,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9.07%。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变卖结果,本次变卖股票全部成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上述拍卖及变卖共计 130,8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股份 2,520,418 股, 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0.19%。
(4)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导致最终持有海南海药股份已触发《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持有海南海药 133,346,318 股股份,占
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10.28%,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为上市公司海南海药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同正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实施部分要约收购而设立的信托计划,该计划于 2017 年 5 月设立,该信托计划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持有海南海药 68,295,512 股股份,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5.26%,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
人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海南海药 201,641,830 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15.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同正持有海南海药 2,520,418 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0.19%,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海南海药 70,815,930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5.46%。
3. 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 股数(万股) 占当时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目前总股本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