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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2-04 20:06:5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0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 201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201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让渡终止、权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海南海药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海药权益股份变动的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方同正 指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
注册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 201
法定代表人 王建平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460000MA5T9F2K99
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械国
际贸易代理服务,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管理服务,互联网批发,医
疗、医药咨询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健康咨询,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04-19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 201
主要股东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建平 男 中国 北京市 董事,总经理 否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同实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以下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行使海南海药的表决权股数及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2019 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刘悉承共同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海南海药 103,670,292 股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放弃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时协议约定,若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则让渡协议终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
近日,由于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南海药的股份已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已触发《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原放弃的表决权合计70,815,930股表决权予以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296,989,889 22.89%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520,418 0.19%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68,295,512 5.26%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华同实业不会
失去海南海药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的可能,且不存在减持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触发上述《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
的让渡期限终止情形,导致华同实业拥有海南海药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海南华同实 296,989,889 22.89% 400,660,181 30.88% 296,989,889 22.89% 296,989,889 22.89%
业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持有海南海药 296,989,889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华同实业持有海南海药股份累计被质押
148,494,944 股,占其所持海南海药股份比例 50%,占海南海药总股本 11.45%;
华同实业持有海南海药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建平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南海药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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