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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4 20:06:13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7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30,8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
2、因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即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同实业通
过 直 接 持 股和 接受 南 方 同 正 让渡的表 决 权 合计 拥有的 表决 权股 份为
400,660,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88%);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同实业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为直接持有公司 296,989,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9%)对应的表决权。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让渡终止的情况
(一)股东签署的表决权让渡协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30 日,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刘悉承共同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南海药”)103,670,292 股股份的
表决权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时协议约定,若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则让渡期限终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海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因司法拍卖、司法变卖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的情况
因合同纠纷执行案,武汉中院近期司法拍卖、变卖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30,825,900 股。
1、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 123,825,900 股
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股份共计 6,208,900 股,占海南海药股份总数的 0.48%。
2、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 7,000,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本次拍卖股票全部成交。
3、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 117,617,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9.07%,本次变卖股票全部成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上述拍卖及变卖共计 130,825,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8%。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南方同正被动减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直接持有海南海药股份 2,520,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南方同正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持有海南海药 68,295,512股股份,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5.26%;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海南海药 70,815,930 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5.46%。
(三)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导致表决权让渡终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815,930 股,华同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96,989,889 股,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
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 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
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司法拍卖、变卖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 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变动前 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
有限公司 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34.63 10.2782% 252.04 0.19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04 0.1942% 252.04 0.19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82.59 10.0840% 0 0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
金信托(南方同正一致 比例(%) 本比例(%)
行动人)
合计持有股份 6,829.55 5.2642% 6,829.55 5.26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9.55 5.2642% 6,829.55 5.2642%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上述一致行动人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
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164.18 15.5424% 7,081.59 5.45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81.59 5.4584% 7,081.59 5.45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82.59 10.0840% 0 0
2、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同实业拥有上 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直接持有海南海药剩余股份 2,520,418 股,该
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为南方同正持有,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持有的海南海 药 68,295,51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即,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聚利 36 号资管计划合计拥有海南海药 70,815,930 股股份的表决权。

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同实业拥有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公告披露日 表决权让渡终止前 表决权让渡终止后
持有的股份 拥有表决权股份(股) 拥有表决权股份(股)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本比例
南方同正
及其一致 70,815,930 5.46% 0 0 70,815,930 5.46%
行动人
华同实业 296,989,889 22.89% 400,660,181 30.88% 296,989,889 22.89%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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