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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18:16:39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7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
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一并废止,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相关条款亦同步做出相应修订。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修订对比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变更实际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一系列规则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变更 是否提交股
情况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0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2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3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新制定及修订后的上述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未修改
第一条 为维护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未修改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64号文件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64号文件
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市场监 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1400001007556,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 号:1400001007556,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
取得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取得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000715931861P。 91140000715931861P。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〇一年八月一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〇一年八月一日经中国证 未修改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00 万股(其中,国有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00 万股(其中,国有股
存量发行 800 万股),并于二〇〇一年八月二 存量发行 800 万股),并于二〇〇一年八月二
十四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四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未修改
中文名称: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英文名称: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 修改
51 号 3 幢 1-2 层 0201 号 河西路 51 号 3 幢 1-2 层 0201 号
邮政编码:030027 邮政编码:0300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 万元。 未修改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未修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删除
--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新增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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