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16:06:22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从8人增加至10人,新增1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及时补选 1 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孔徐生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孔徐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 1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增加
至 4 人,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徐生的教育背景、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孔徐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徐生先生,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曾任深圳万泽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天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柏施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柏施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徐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孔徐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