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1 19:01:14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5-019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 102 号马可波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4 人,代表股份 1,076,7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21%。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1,075,42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0 人,代表股份 1,33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568 人,代表股份80,708,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4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2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2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2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2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2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2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7%;反对 2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2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28,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8%;反对 2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9%;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2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10,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2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4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12,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5%;反对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3%;弃权 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博阳、姚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