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H股股东通函(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约的主要及关连交易)
公告时间:2025-11-28 17:22:38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及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转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 远 海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866)
(1)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约的
主要及关连交易
(2)有关若干总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3)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4)临时股东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 事 会 函 件 载 於 本 通 函 第10至64页 及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函 件 载 於 本 通 函 第65至66页。独 立 财 务 顾 问 金 联 资
本函件(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载於本通函第67至102页。
本 公 司 谨 订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星 期 一)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於 中 国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东 大 名 路1171号 远
洋宾馆三楼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为免生疑及就上市规则而言,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应於临时股东会上放弃投票。
*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定义下的非香港公司并以其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登记。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10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 65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 67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 ...... I-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 II-1
临时股东会通告 ...... EGM-1
– i –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指 海 南 中 远 海 发(作 为 买 方)与 大 连 重 工(作 为 卖 方)於 二
重工造船合约」 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建造二十三(23)艘87,000载重吨
级散货船订立的造船合约,详情载於本通函内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 指 海 南 中 远 海 发(作 为 拥 有 人╱出 租 人)与 中 远 海 运 散 货
船舶租赁协定」 (作为承租人)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达成的船舶期
租的主要条款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海运」 指 中 国 海 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一 家 中 国 国 有 企 业,为 本 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中远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 代 号:02866)及 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601866)
「中央证券」 指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的H股 股 份 过 户
登记处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中远海运」 指 中 国 远 洋 海 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一 家 中 国 国 有 企 业,为
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中远海运散货」 指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中远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远海运散货集团」 指 中远海运散货及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如文义可能
规定)
「海南中远海发」 指 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 指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 指 中远海运、其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
「中远海运重工」 指 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远海运投资」 指 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远海运金融控股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为 中 国
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
「交付日期」 指 具有本通函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载重吨」 指 载重吨,一艘船可承载最大重量的标准计量单位
「临时股东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一
时三十分假座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
宾 馆 三 楼 召 开 的 临 时 股 东 会(或 其 任 何 续 会),藉 以 考
虑及酌情批准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决议案
(i) 现有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
(ii) 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
(iii) 现有船舶服务总协议;
(iv) 现有集装箱服务采购总协议;
(v) 现有综合服务总协议;
(vi) 现有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
(vii) 现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
(viii) 现有金融服务总协议
「现有管理服务协议」 指 中远海运、本公司及中远海运投资於二零二二年九月
十六日就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务而订立并於二零二五年
九月一日自动重续的现有管理服务协议
「现有集装箱服务采购 指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本集
总协议」 团及中远海运集团相互提供╱采购集装箱及其他配套
服务而订立的现有集装箱服务采购总协议
「现有融资租赁服务 指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本集
总协议」 团向中远海运集团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订立的现有融
资租赁服务总协议
「现有金融服务总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
日就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而订立
的现有金融服务总协议
「现有综合服务总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