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27 19:30:1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
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N00072 号
(共 1 册 第 1 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 12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5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6
附 件...... 27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 1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
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N00072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N00004 号)。鉴于该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止,为验证相关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希荻微委托银信评估对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评估。
六、经济行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为此需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相关决策提供价值参考。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账外资产。其中合并口径下,全部资产合计账面值220,743,408.84元,负债合计账面值105,824,331.54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账面值 114,919,077.30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
– 2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权益)合计账面值 114,919,077.30 元。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十二、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对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31,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贰佰万元整),较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账面值增值 19,708.09 万元,增值率 171.5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有
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参股单位成都矽芯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同时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已无法获取其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其股权价值本次评估为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二)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诚芯利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尚未实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 3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
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N00072 号
正 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希荻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053745575B 名称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 法定代表人 TAO HAI
或控股)
注册资本 40975.073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1 日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
元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
经营范围 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名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诚芯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9087014T 名称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曹建林
注册资本 3026.2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3 日
– 4 –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