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公告时间:2025-11-27 17:16:4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8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8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9
第六章 公司管理层......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一章 附 则......5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74273568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SEMI Co., Ltd.(简称为 KINGSEMI)。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
邮政编码:11016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62.72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委会主席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执委会主席、执委会副主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第一、奋斗为本、诚信合作、专业精
品”为核心价值观,秉承持续创新精神、独树一帜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引领并推动中国半导体装备的发展,致力成为受社会尊重的世界级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
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与销售,承接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 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在原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
公司享有的权益所对应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 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3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 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 1,433.243 22.7499%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有限公司
2.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 1,050 16.6667%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研究所
3.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993.282 15.7664%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4.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 682 10.8254%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有限公司
序号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5.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 450 7.1429%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资有限公司
6. 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 150 2.3810%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公司
7.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 16 0.2540%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有限合伙)
8. 周冰冰 419.475 6.6583%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9. 宗润福 265 4.2063%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0. 李风莉 140 2.2222%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1. 王绍勇 90 1.4286%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2. 林顺富 65 1.0317%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3. 徐春旭 53 0.8413%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4. 汪 涛 45 0.7143%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5. 张怀东 40 0.6349%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6. 张 宇 40 0.6349%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7. 苗 涛 35 0.5556%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8. 孙东丰 35 0.5556%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19. 王永斌 35 0.5556%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0. 谷德君 32 0.5079%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1. 郑右非 23 0.3651%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2. 崔晓微 17 0.2698%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3. 袁幼零 13 0.2063%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4. 季 刚 12 0.1905%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5. 程 虎 12 0.1905%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6. 张浩渊 10 0.1587%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7. 朴勇男 10 0.1587% 净资产折股 2019.3.12
28. 李迎辉 10 0.1587% 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