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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6 17:01:20

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120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23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4,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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