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1-24 20:04:4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新章程条款 修订
类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未修改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2.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修改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1459 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
号《关于同意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转制为福建浔兴 1459 号《关于同意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转制为
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 修改,部分
3. 于 2003 年 4 月 17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式设立,并于 2003 年 4 月 17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 容 调 整
至 第 十 三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现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条
91350000611534757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611534757C。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
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4.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未修改
股,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500 万股,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
司 公司
5. 未修改
英文名称:FUJIAN SBS ZIPPER SCIENCE & TECHNOLOGY 英文名称:FUJIAN SBS ZIPPER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业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
6. 区。 业区 未修改
邮政编码:362246 邮政编码:36224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
7. 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 修改
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未修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9. 修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10. 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1.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改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12.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修改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副总裁(副总经理,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裁(总经理,下同)、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下同)、副
13. 修改
总裁(副总经理,下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下同)、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14.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