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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4 19:17:37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5-08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
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52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731,517,2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9.32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弘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宗长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钻志、雷丽芳、
何国樑、沈道邦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487,917,484 98.6261 242,762,409 1.3691 837,400 0.004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506,441,651 98.7306 224,352,542 1.2652 723,100 0.0042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505,622,178 98.7260 225,123,515 1.2696 771,600 0.0044
4、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729,658,220 99.9895 1,127,977 0.0063 731,096 0.004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富士康工 1,384 85.0338 242,7 14.9146 837,40 0.0516
业互联网股份 ,072, 62,40 0
有限公司取消 899 9
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
议案
2 关于修订《富士 1,402 86.1719 224,3 13.7836 723,10 0.0445
康工业互联网 ,597, 52,54 0
股份有限公司 066 2
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富士 1,401 86.1215 225,1 13.8310 771,60 0.0475
康工业互联网 ,777, 23,51 0
股份有限公司 593 5
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4 关于《富士康工 1,625 99.8857 1,127 0.0692 731,09 0.0451
业互联网股份 ,813, ,977 6
有限公司 2025 63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四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从群基、姜羽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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