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暨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0 21:40:29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暨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06,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452%。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经理谢莺霞女士持有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7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 3,0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83%。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因自身资金需求,谢莺霞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月
内(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6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18%。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7,509,673股
持股比例 1.698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509,673股
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7,509,673 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为 5,506,814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为2,002,859 股。
股东名称 谢莺霞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62,500股
持股比例 0.127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62,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曾减持股份。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谢莺霞 2024/1/8~ 不适用
187,500 0.0424% 30.00-30.00
2024/1/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78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3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
拟减持原因
续处置
股东名称 谢莺霞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0,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1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0,6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3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股东谢莺霞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关于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 3,000,000 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 7,509,673股减少至 4,509,673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1.6981%减少至 1.0197%,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恒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东芯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存在减持情况,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